2020-11-03
来源:第一财经、中国社会保障学会
《慈善法》颁布四年以来,我国的网络慈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19年网络募集善款超过54亿元,但现行法律与政策对网络慈善的规制并不完备且有失当之处,亟需在下一步修法中加以完善。
31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在京发布《中国网络慈善发展报告》(下称报告),这是我国网络慈善领域的首部研究报告,系统地回顾、总结了伴随互联网与移动支付广泛应用而兴起的网络慈善发展进程,全面、真实地反映了网络慈善在数字化创新、规范发展、慈善资源募集、救助困难群体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成就,并对存在的问题做了剖析。
报告称,网络慈善资源动员能力持续增强。近三年来,通过互联网募捐平台募集的善款每年增长率都在20%以上,2019年网络募集的善款更是超过54亿元,比上年增长了68%;全年全国点击、关注和参与互联网慈善人次比2018年增长了28.6%;互联网募捐金额占社会捐赠总量的比例从2013年的0.4%直线上升至2019年的4.1%。
网络慈善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参与国家发展战略中表现突出。抗击新冠疫情期间社会各界通过互联网募集善款18.67亿元,参与人次达到4954万,许多慈善服务在线上有序开展。此外,在推动“一带一路”、脱贫攻坚等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中,网络慈善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表示,自《慈善法》实施以来,我国网络慈善借助互联网平台技术的优势和指尖捐赠的便捷性,吸引了公众的广泛参与。
同时,互联网 慈善作为慈善领域的新业态,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慈善组织、募捐募捐平台、捐赠人、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清晰,一些网络募捐平台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足,有的网络平台将商业活动与互助或慈善活动交织在一起,相关部门对网络慈善的监管还缺乏有效协同,个人网络求助的法律边界处于模糊状态等。
报告建议通过修订法律与相关政策对网络公益平台进行类型化管理,将网络公益平台区分为公开募捐平台、公益众筹平台、个人求助平台及不以筹集款物为目的的其他网络公益平台。
为此,需要在《慈善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中对此进行区分,不应适用“统一指定”的准入制/遴选制。现有的有限平台及平台遴选进入的速度无法满足我国正飞速发展的“互联网 公益”形态,这样的限制甚至有可能阻碍了我国网络慈善的发展与创新。因此,对于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可以考虑采取备案制即可。
报告称,要解决好网络募捐平台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问题,不能忽视平台自身的运营本身就存在成本。在目前规制之下,寻找特定的捐赠人对专门平台进行资金支持和联合劝募这两种方式是平台获得运营资金的可行方式。
郑功成表示,对网络慈善存在的问题不能视而不见,而是需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理解、宽容、积极的姿态全面推进网络慈善长足发展。
具体的建议包括,在《慈善法》中增加对网络慈善的法律规制,以厘清网络慈善活动的边界;规范网络募捐行为,明确网络平台的相应责任以及禁止以慈善为名的网络慈善欺诈;开通电子发票服务、提供更加便捷的税收减免服务等等。
10月中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适时修改慈善法,建议增加网络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网络慈善的定义边界、募捐办法、法律责任,明确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