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浙江团省委《关于对部分省级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实行双重管理的通知》(团浙〔2013〕75号)文件精神,海亮集团团委被确定为首批团省委双重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
根据团中央有关要求,浙江团省委对部分重点骨干非公企业团组织探索实行双重管理,在保持企业团组织隶属关系不变的基础上,由团省委对企业团组织直接联系、加强指导、重点培养,并通过信息直报、定期交流培训等方式,带动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团建进一步规范化。
海亮集团作为浙江省民营企业中的龙头之一,与娃哈哈、吉利、传化、正泰等150家民企一起被列入《首批团省委双重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名单》,为日后青年员工的交流与共进搭建了良好的合作平台,同时,海亮集团团委也是绍兴地区唯一一家由团省委书记周艳同志直接联系指导的双重管理非公企业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