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锋,男,2008年4月入职海亮国际贸易公司;陈波,男,2007年3月入职海亮公司。2015年5月间李雪锋接到海亮国际贸易公司某客户出口业务需求,需要一种外螺纹空调保温连接管,在与浙江海亮股份公司铜管道管件车间主任陈波沟通后,私下承接该业务。于是二人在外筹划开发该产品。在得到客户质量认可后,二人策划设立公司以开展该产品出口业务。陈波等人于2015年11月向有关部门注册成立了诸暨市德雅制冷配件有限公司。二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合同第7.1条和海亮集团员工诚信守则3.2.2之规定,属于重大过失行为。